志愿者法律培训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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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者法律培训篇1

  【关键词】大型赛事;志愿者管理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举办大型赛事愈加频繁。志愿者是大型赛事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志愿者管理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赛事的成败。

  一、大型赛事志愿者的特点

  大型赛会往往时间集中、参赛人数多、规模宏大、波及范围广泛,具体到某一大型赛会,还会有其赛事属性的特殊性。这就要求招募合适的志愿者,并能够有效管理志愿者队伍。大型赛事中的志愿者既有普通志愿者自愿性、公益性、组织性等一般特征,还具备以下几点特征:

  (一)志愿者服务时间相对集中。由于大型赛事的举办时间大多固定为某一时间段,因此志愿者的服务也只在该时间段内实施。比赛一旦结束,志愿服务即终止。在这期间,志愿者的工作强度大,工作节奏快,对志愿者管理培训提出了挑战。

  (二)志愿者参与人员同质性。由于赛事多在某一城市举行,志愿者招募的主要群体基本集中于该城市,且以在校学生为主,年龄层次较低,社会阅历少,同质性较强。

  (三)志愿者参与动机异质性。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复杂,大多数志愿者参与是志愿帮助他人的,但也不排除参加志愿的利己性和其他需求。

  (四)志愿者群体具有临时性、动态性。志愿者不仅是自愿加入大型赛事从事服务工作,而且可以自愿退出,志愿群体规范的非强制性,常导致志愿者的半途“逃逸”,造成这一群体的动态性。

  二、中西比照下我国大型赛事志愿者管理现状

  国外志愿者管理起步早,发展相对成熟。而我国的志愿者服务才刚刚起步,发展相对滞后,和西方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本土化的志愿精神缺乏,参与动机伦理色彩浓厚。西方的志愿精神是以人人平等为基础对人的一种关怀,对志愿活动参与者的满足既考虑经济因素,也考虑了社会因素。中国的志愿精神主要是以传统道德为基础,强调对他人的利他奉献,是被道德化的精神,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对于志愿的宣传偏向于“利他”,忽视了“利己”,对个体正当利益的压抑,不利于志愿事业的发展。

  (二)志愿服务的管理主体行政色彩浓厚。在西方国家,各种民间非营利组织往往是志愿者们自发成立的,主要从事政府和市场不能做和做不好的事情。专业化的组织使其在从事志愿事业时就具有先天优势。而我国公共领域发育不成熟,严格地按志愿性、公益性、非营利性、自治性来衡量,中国几乎不存在真正的非营利组织。政府凌驾于社会之上,是志愿事业管理的核心。政府管理的优点是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过多的行政干预只会导致志愿服务工作僵化。

  (三)志愿者社会参与度低,专业性不强。在国外,志愿者既有退休老人、学生、司机,也有市长、大学教授、医生,志愿者活动普遍且参与社会化程度高。许多志愿者终身在做志愿服务,且志愿服务水平高。而目前我国志愿者仅有8000多万,与志愿服务发达国家比较,不仅占全国总人口比例低,而且多为青年和在校学生。这种结构尽管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受年龄、经验、专业的限制,服务难免有局限性。加之招募志愿人员多为临时招募的,缺乏专业知识,影响了志愿服务的顺利展开。

  (四)法律法规保障不完善。完善的志愿服务法律法规体系,是志愿服务活动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从世界范围看,关于志愿服务立法较为普遍,将志愿服务活动法制化已经成为常态。我国目前对志愿者组织实施管理的依据主要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办法》以及《公益事业捐赠法》。这些法律主要是针对志愿组织的建立及其日常的管理活动,法律规定笼统简单。例如,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某些规定仅仅是套用过去社团登记原则,与当前志愿者组织实际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对志愿组织双重管理的规定限制了志愿服务的发展。而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志愿服务的法律地位、志愿者与组织关系、志愿者与服务对象关系等问题在法律层面都没有确切的规定。

  (五)志愿者管理缺乏战略眼光。西方志愿者活动起步早,形成了包括志愿者选拔、培训、激励等一整套的志愿者管理体系,。而我国志愿者服务起步晚,与西方还存在很大差距。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缺乏科学的志愿者招募制度。志愿者招募就是以赛会需求为导向招聘和筛选志愿人员的过程。招募事前缺乏统一的人员需求规划,招募单位常常与实际的志愿者用人单位不一致,缺乏针对性,导致招募后无法满足用人单位对志愿者实际需求。由于缺乏科学统一的招募制度,常常在招募过程中出现人员数量不足、人员岗位不匹配、甚至人员富余。

  第二,专业化培训不足。志愿者的培训工作,直接关系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虽然志愿者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很高,但多数志愿者是初次参加志愿工作,志愿服务能力不足,单凭一腔热情很难把工作做好。由于我国志愿者管理工作是政府主导的,缺乏专业化管理机构,也就没有专业的培训方式、手段和相应的培训机制,培训宏观性强、实用性差,直接削弱了志愿者的服务水平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加之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选择的不科学,导致了培训的不足。

  第三,志愿者激励机制不健全。激励是志愿者努力工作的推动力,要通过满足志愿者各方面需要激发志愿者工作积极性,从而实现整体目标。激励应贯穿大型赛事的全过程,以吸引和留住志愿者,避免因激励不足造成人员流失。但当前志愿者的激励存在某些问题:激励不足:忽视志愿者内心需求;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等。归根结底是缺乏一个良性的激励机制。

  第四,志愿者分配过于随意。我国多数城市大型赛事志愿服务活动以随机分配工作岗位为主,即对志愿者分组集中指定服务任务,不考虑志愿者个体意愿和特长。导致在服务中女生去搬箱子,男生去搞接待,不仅浪费了志愿者资源,而且打击了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第五,志愿者循环利用不足。大多数赛事都是临时招募志愿者,赛事结束,志愿者回到原先岗位。没有志愿者相关信息的登记和日常维护与联系,导致下一次赛事需要重新选拔、招募、培训志愿者,造成资源浪费和人才的流失。

  三、重大赛事志愿者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培养公民志愿精神。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志愿服务益处。树立志愿服务模范典型,帮助公民认同志愿事业。倡导社会主义新型道德规范,融入“奉献、友爱”的志愿精神,使志愿精神深入公民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之中。

  (二)健全志愿者管理法律法规。法律健全,志愿者行动才会有所皈依。志愿服务立法要明确志愿者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制定相应的志愿者管理措施办法,明确具体保障机制,严格志愿者准入退出。同时应以法律形式规范志愿者与服务组织的关系,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以及其他各方的配套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志愿者服务有法可依。

  (三)建立完备的招募程序。招募前,充分了解本次赛事所需人员状况,并做相应人力需求规划。对所需志愿者岗位进行分析,包括志愿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所需培训、志愿者将获得的经验补助等,以确保对工作岗位的充分认识。做好招募信息的和宣传,保证应聘者和招募者充分了解岗位信息,做出正确选择。特别需注意的是,志愿人员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在招募后应建立志愿者信息档案,搜集和整理志愿者相关信息,增强与志愿者经常性联系,培养一批志愿者骨干和“精英”。

  (四)制定完整的培训策略。完善培训内容,并根据大型赛事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既要有对赛事知识、志愿者知识、应对突发事件知识的常识培训,也要有对志愿者专业(下转第119页)(上接第116页)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赛场竞赛相关知识培训以及岗位培训。通过培训,志愿者应熟悉岗位工作职责,熟练应对各种事件。在培训方式上,要将理论和实践活动相结合,多种方式并行。

  (五)做好志愿者的激励工作。志愿者激励工作要坚持外在激励和内在激励相结合,坚持多层次全方位的激励,形成科学激励机制。首先,重视志愿者内在激励。多数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是为了满足自我实现的价值要求。应帮助志愿者认识大型赛事志愿工作的意义,增强志愿服务者的自豪感,及时满足志愿者精神需求,促使志愿者享受工作的乐趣,激发志愿者工作积极性。其次,不忽视外在激励。例如给予适当物质激励,发放纪念品,组织娱乐活动;提供津贴,弥补参加志愿服务的成本等。

  综上,赛事的开展依托于大批志愿者,某种程度上志愿者就是赛事的核心,因此,对大型赛事志愿者管理现存的问题反思和总结是必要的,在此提出一些具体的办法措施,试图能够完善志愿者管理,为日后大型赛事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周向红.祝健敏.城市重大体育赛事志愿服务管理机制中的问题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9(4).

  [2]吴鹏.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管理机制完善途径探索[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3]方俊等.2010年广州亚运会志愿者管理探索[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4]阚军常.中外大型赛会志愿服务对比研究[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05(3).

  志愿者法律培训篇2

  关键词: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3-0135-03

  一、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措施

  1.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日益丰富的文化生活成为人们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志愿服务文化也在社会上逐步受到重视。志愿服务精神源于西方,在西方社会中有一定的文化底蕴基础。现阶段,中国党和政府将志愿服务文化放在了较为重要的位置,注重志愿服务文化的培育,重视提升志愿服务文化的社会认同度。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志愿精神培育的文化氛围,可以让大学生更好地、更深入地理解志愿精神的实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丰富思想政治教育课的内容。高校可以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着重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价值观教育和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潜移默化的将志愿精神渗入到大学生的思想中。在重点培育大学生理想信念的同时,也要增强大学生的文化底蕴和内涵,重视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基础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

  其次,加强大学生志愿文化的培育,提高大学生志愿服务意识。在大学生实践课堂以及外界的社会实践中加强志愿服务文化的培养,引导大学生积极的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通过总结会、报告会等形式激发大学生对志愿服务参与的兴趣和热情。在社会实践中,主要是培养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事业的动机、参与态度,培养志愿者志愿服务过程中独立思考的基本能力与志愿服务的专业技能,培养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的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

  再次,加大宣传力度,为大学生营造一个弘扬志愿精神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运用言论评论、公益广告、新闻报道等形式”。

  2.加强法律体制建设

  伴随着国内青年志愿服务领域的不断扩展,志愿服务环境日趋复杂化,志愿服务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志愿服务的参与人数逐渐增多,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无偿服务,在进行志愿服务的同时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的困扰。因此也就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体系,以支撑当前大学生服务事业的顺利开展。

  第一,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通过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志愿者的相关法律制度,确定专职部门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统一指挥与调配。我国虽然还未专门针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制定相关法律条文,但我们完全可以参考国外一些在志愿服务精神培育中取得成效的国家已有的相关规定,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

  第二,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为大学生志愿服务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保障,是在维护大学生志愿者权益的同时,推动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培育。通过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逐步完善,大学生志愿组织将会在领导体制、约束机制以及考核机制等多方面进一步的制度化,进而保证大学生志愿组织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基本权利义务、管理培训原则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诸如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学习、生活、医疗等各个方面。

  3.建立长效的培育机制

  高校是青年志愿者的摇篮。建立长效的志愿精神培育机制是我国政府、高校党团委的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需求。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前期准备、活动中的协调和管理、活动结束后的评价和总结,可将志愿精神培育机制分为招募机制、培训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和评估机制。

  第一,优化招募机制。大学生志愿者招募是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的前提,是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最重要的一贯。在招募的计划中,应做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宽阔的信息宣传渠道。甄选过程应主要考虑志愿者自身参加志愿服务的动机、服务对象、专业技术水平、服务领域、服务地域、身体素质等综合条件,并通过对多项条件的基本调查,确定志愿服务人员的初步人选。尽可能的招募具有专业服务技能、工作态度认真、对志愿服务工作充满热情,并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志愿者。

  第二,完善培训机制。大学生志愿者初步人选确定后,需要对志愿者进行统一的系统培训,确保大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发挥正面的积极作用。培训能够更好的激励参与者为组织工作,而在志愿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情况下,就无法更好的完成既定的目标。首先,制订培训计划。根据培训的动机、培训对象的特点、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目标、培训经费等情况的考察,制订培训计划。其次,确定培训内容。大学生志愿者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基础知识培训即通用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等。再次,丰富培训方法,如普通授课、小组讨论、案例分析、技巧示范等。

  第三,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既可以让志愿者得到他人、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又可以帮助志愿者建立自信心。学校可以举办志愿者先进评比活动,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先进个人或团体,给予精神上的和物质上的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授予荣誉勋章,并给予“杰出青年志愿者”、“杰出青年志愿团队”等荣誉称号,并对此进行全校或全省的宣传报道,以此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还可以将志愿服务活动加入德育学分制里,鼓励大学生积极的参与志愿服务。外部激励的方式主要包括人际关系激励、工资奖励激励等。

  第四,健全保障机制。志愿服务保障机制主要包括:法律保障机制、组织-管理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保险机制以及应急志愿服务保障机制等。志愿服务是一项志愿者投入全身的精力与感情且不求任何回报的项目,因此,健全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保障机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要保护志愿者的热情。当前,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需要得到不只是学校的肯定和支持,更多的是来自社会各界乃至政府部门的广泛认可和鼓励。

  第五,建设评估反馈机制。虽然志愿服务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了展业的评估体系,但当前高校在评估反馈机制建设的研究还相对薄弱。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体系的反馈机制应该转变为组织者与志愿者双向评估监督反馈机制。有利于志愿组织这和志愿者之间更好的沟通与交流,就对高校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单项评估模式上可以按大学生主体的特殊性分为:志愿服务对象的评估、志愿服务组织的评估、志愿团队内部及自我评估。

  4.加强组织间交流与合作

  但随着志愿服务事业的不断发展,各种限制发展的因素也随之而来,如信息部通畅、组织活动单一、财力匮乏等,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志愿服务团队的发展。因此,高校志愿者组织应加强各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内外合力为志愿服务提供有力的志愿和帮助。

  第一,注重与其他志愿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高校志愿组织的发展不能单独依靠本校对志愿精神的研究和组织的实践活动,需要与其他的志愿组织经常交流,团结合作争取达到资源共享。高校志愿组织与这些同盟军可以在志愿服务组织的团队经营管理、拥有的技术手段、信息获取渠道等方面进行资源方面的共享和交流,将本校的志愿服务组织当做是整个社会志愿工作体系的一部分,借助社会化的资源来充实自己,从而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和发展空间。

  第二,增进与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高校的志愿组织应积极的与企业间增加沟通和交流,不但通过企业的资金赞助为志愿组织筹资解决困难,对于企业来说,与志愿组织的合作也提高了自身的知名度,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进而获得更大的利润。这对于高校的志愿组织和企业来说是一个双赢的合作。但志愿组织在进行企业选择的过程中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双发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详细的合作计划,起到一定的监督和控制作用。

  第三,加强与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想要志愿组织能够健康稳定的向前发展,必须要有科学有序的管理。志愿组织近从理论上学习,从整体进行改进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借助外力,即加强与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在与研究机构的合作中,可以随时发现志愿组织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及时避免错误的发生。高校可以成立相关的志愿服务研究中心,与社会上或其他高校的相关机构进行共同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5.拓宽筹集资金渠道

  志愿服务组织虽然是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组织而存在的,但其运作的过程仍然离不开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因此需要资金的支持。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和项目的实施都必须依靠资金的支持,才能为志愿服务提供稳定的物质保障,这是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的立足点。志愿服务工作的经费一般是来自慈善和私人捐赠、企业或组织赞助和政府适当拨款。目前,我国高校志愿组织大多都存在资金严重不足的现状,原因是政府和社会支持的经费不足,且筹资的渠道单一,绝大部分的资金支持都来源于行政拨款。从全球志愿服务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来看,政府的经费支持也越来越显著。

  二、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方法

  大学生在进行志愿服务的同时,拓宽了眼界,建立了信心去迎接挑战,也在自我实现的同时超越了自我。正是志愿服务,实现了大学生主体精神境界的提升、人生阅历和经验的丰富、自身知识储备的扩大、协调沟通能力的增强。但基于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形式是完全自愿的,因此,在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过程中要讲究培育的方法和策略。且必须要有一定的可操作性,通过自身学习、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相互作用,来提升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成效。

  1.理论培训与自我学习相结合

  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大学生一直都处在客体的地位,教育者则一直被作为主体看待,并用单项的思维灌输方式进行着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但在大学生志愿培育的过程中,要将大学生接受培育的过程放在主体的地位,因为大学生本身是具有思想意识与主观能动性的。所以大学生应明确自己的角色,积极的主观的融入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中,以自觉接受,主动学习理论知识的态度才能从根本上理解志愿精神的内涵与精神要旨。进而将其内化成自身的精神涵养。在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中,高校应定期的为志愿者们开设理论知识相关的课程或讲座,用最直观具体的授课方式,将志愿精神、志愿服务的理论基础教受给志愿者们。而大学生志愿者应该意识到自己是教育主体,根据理论培训的情况自己设定学习目标,以积极的心态去主动学习和研究志愿精神的精髓,并在内化成自己的理念之后,对自己的学习生活进行支配、控制和调节,逐步丰富自己对志愿精神的认识,进而达到自己的学习目标和提升自己的精神内涵。所以,进行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过程中进行自我学习与理论培训向结合的方法不仅符合思想政治教育中价值观教育的规律,也提高了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成效。

  2.家庭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家庭是人接受教育的源头,是人成长为“社会人”的第一个关键阶段,对一个人人格的形成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对一个人一生的成长都起着潜移默化却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家庭教育既包括父母对子女各个方面的教育,也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由性格、做事风格、为人处世等方面的不同而潜移默化的相互影响的教育。一个和睦温馨的家庭可以使家庭中每一位成员都拥有一种愉快的心情,进而保持一种乐观向上、正视困难的心态和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因此,在大学色志愿精神培育的过程中供应重视家庭该教育。一方面,家庭教育中家长的角色占有重要地位。子女总是通过家长的处事和道德行为来效仿,并作为衡量种种道德规范的标准。家长在日常的生活中要注意将奉献友爱、团结互助的精神渗透进去,这对子女养成良好的品德有重要的作用。家长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才能以身作则,做好道德模范。另一方面,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放在首要位置,特别是志愿精神。要鼓励子女多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支持他们并做好子女的坚强后盾。还要增强子女的服务意识,帮助子女树立尊老爱幼、乐于奉献、勇于担当的品格,增强他们对家人、团队、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学校教育是指受教育者在学校生活中受到的教育,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以上,但这里指的是高等教育中的大学教育。大学生在学校中受到的是具有完备教育体系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思维方式、做事方法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大学生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前景,是大学生思维意识形成的关键时期,更是高校志愿精神培育的重要时刻。重视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将价值观教育与志愿精神培育相结合。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对大学生价值观的教育是重要方面。大学生价值观并不完全是由自我选择而形成,虽然具有一定的主体性,但仍需要外在的引导和规划,高校的管理者要在价值观教育的同时认清这一点,这对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培育至关重要。2008年,中央文明委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中央文明委〔2008〕6 号),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把志愿精神教育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现到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增强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这体现了教育部对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高度重视。也为高校的志愿精神培育指明了方向。

  第二,通过社会实践为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搭建平台。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培育不仅能塑造个人的价值观,更能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但大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不能通过单纯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就获得,还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并采用多种形式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才能获得。首先,高校要鼓励大学生积极的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加强其对志愿精神价值的认同感。高校应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本质开展有针对性的实践活动。如学雷锋活动、学校大型会议晚会的志愿者活动等体现奉献精神的实践活动。如感恩节、劳动节、教师节等体现平等友爱精神的实践活动。再如手拉手、心连心、爱心一元钱等体现互助精神的实践活动,或辩论赛、经验交流会等体现进步的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可以在社会实践的活动中,深刻的体会到志愿服务精神的内涵并感悟付出的快乐,从而达到培育志愿精神的目的。

  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为了我国志愿服务得到社会的认可、为了公民能够在道德层次上再上一个台阶,为了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能够更稳步的向前发展,我们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促进高校更好地开展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培育,增强思想政治教育中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丁元竹.发展志愿服务事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志愿精神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软实力[J].精神文明导刊,2010,(8).

  [2] 刘建萍,陈征.大学生志愿服务及志愿团队的培养[J].思想政治教育,2007,(6):122-123.

  [3] 沈杰.志愿行动―中国社会的探索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 贝静红.文化视野中生态青年志愿服务基地化建设[J].当代青年研究,2012,(3).

  [5] 郑朝静.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2,(6).

  志愿者法律培训篇3

  通过结合高校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要想全面推进和提升大学生志愿服务行动,需要我们整个社会、政府以及高校的共同努力。

  一、组织机制的完善

  组织机制的完善,包括招募环节和培训环节的完善。志愿者招募是整个大型活动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关系着志愿者队伍质量的整体水平,这一机制的实践应包括三个阶段,一是申请阶段,在活动组织方或高校团委发出招募志愿者信息后,申请者可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团体等方式报名,由招募机构对申请者的申请信息进行初步评价、筛选;二是笔试和面试阶段,可以对申请者的能力、品质形成直观的印象,以进行综合的评价;三是竞争、选拔阶段,通过对申请者条件信息真实性的进一步核查,以及申请人员间横向的比对,按照志愿者需求数量确定志愿服务人选。这样三个环环相扣的阶段实施是高质量志愿者队伍的基本保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疏漏,都可能造成所招募的志愿者质量素质低下,进而直接影响到服务质量和活动进度。

  适当到位的培训是志愿者队伍战斗力的前提,应当从按照志愿者兴趣、时间进行适当工作分派,提高培训水准和建立独立专门的志愿者培训机构三方面来完善培训机制。一是普通培训阶段,即定位培训。培训工作的开展顺利与否与志愿者的配合是密不可分的,志愿者机构应以人为本,采用满足不同需求的志愿者培训计划,尊重志愿者本身的私人时间,将每个志愿者按照各自兴趣和职业进行适当的工作分派,并列出详细的培训时间表,使每位志愿者能结合自身时间完成适时的培训计划。

  二是集中培训阶段。可借鉴一些大型活动培训的成功经验,委托专门的人力资源开发公司,制作周详的培训计划。结合我国国情,将志愿者培训完全交由私人培训机构负责是不可行的,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能成立一个与活动组委会基本脱钩的独立组织,专门负责为各项大型志愿者服务工作收集志愿者信息、培训志愿者。培训方法要强调现场培训,或通过相关录像和短片,使志愿者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提高培训效果。

  三是专业培训阶段。聘请有经验的志愿者培训专家传授培训经验,介绍培训教材的编写经验和教训,结合各种大型活动、各城市具体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组建培训师队伍,并对培训师进行严格的培训与考核,这样才能确保培训工作的效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委托有优势教育资源的单位参与培训工作。比如在沪举办的大型活动的志愿者培训工作在语言培训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在大学外语专业的优势,指定多所大学承担语言培训任务,比如上海外国语大学、复旦大学等;若是体育赛事,在体育专业技能方面,可以委托在沪的体育院系以及上海市属体育部门承担体育专业知识培训;若是举办一些科技博览会,在信息技术方面,可以委托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进行人员培训;新闻媒体志愿者可以委托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戏剧学院等单位进行培训。

  二、激励机制的完善

  激励就是志愿者管理者通过各种方式调动志愿者积极性,实现活动组织方的目标,满足志愿者个体需要的过程。志愿活动的自由性、自发性、志愿性及参与动机的多样性,决定了激励机制在这样一个宽松的环境中是十分必要的保证人才的手段。

  从政府层面的保障制度看,志愿服务组织活动的有效性最基本取决于保障制度的建设,这里的保障制度包括几个方面,如法律法规、筹资制度、注册制度等,其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是保障制度的基础和核心。目前我国尚没有志愿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了对于志愿者权益保护的缺口。志愿服务是个长期持久的工作,因而其开展的效果直接决定与后备支持的力度,作为其他制度的核心,对于志愿服务的立法保障既是趋势,也是必然。政府应当从保障志愿者权益、激励志愿服务、解除志愿者后顾之忧以及社会各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着手,出台相关政策,并进行相关立法活动,加大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制度的建设力度。

  从活动组织方这个社会层面来看,志愿者的经济待遇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是激励志愿者在活动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有效措施。物质保障也是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志愿者活动是不以无知报酬为目的的一种服务活动,但毕竟参与者自愿奉献的时间和精力的同时也会承受一定的经济负担。目前,凡参与我国大多数部级的志愿活动的志愿者,每天可得到50元不等的食宿补贴,但这与志愿者所付出的机会成本相比显然是不成比例的。志愿者管理机构应为志愿者提供相当的经济补贴,以保证志愿者工作能保持持久的生命力。

  从负责活动需求的志愿者招募、组织、协调工作的承办方高校团委、高校志愿者协会和高校思政辅导员层面看,要鼓励在大学生志愿者中建立网络团支部、网络党支部,积极推进网络组织和活动阵地建设,满足大学生志愿者组织归属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在网络组织和活动中应从以下几方面重点宣传和体现,包括:人道主义和理想主义实现、奉献自我得到社会认同的满足感、学习新事物提高技能机会、自我价值实现、情感上的慰藉等,来激励大学生志愿者的积极性、参与性和主动性,以保证完成高效率、高质量、高目标的服务,使志愿者看到个人的价值和责任,从中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与此同时,校方还应为志愿者提供求职和帮困的优先权,以更切身地保障志愿者的权益,以实现更高程度的激励和认同。

  三、运作机制的完善

  从大型活动志愿服务的运作所需资金支撑看,针对经费渠道不够畅通的情况,建议实现资金的社会化运作,并建立大型活动志愿服务的专项基金。志愿者活动是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而提供的一种服务活动,尽管如此,大型活动的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流程运作还是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从大型活动志愿者的日常活动到培训、激励,以及因意外事件造成的志愿者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后的赔偿,乃至为扶贫志愿者和海外服务志愿者购买保险,这一切无不需要有畅通的渠道保障大量经费的就位。从资金的来源看,政府部门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一定数量的开支的同时,还应考虑到长远发展问题,采取多元化的社会筹资渠道,从单一的政府拨款向争取企业赞助、民间筹集以及国际资助其余的经费、创办实业自筹等多元渠道发展。并将筹到的经费设立专项基金,用于保障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各环节的运行畅通,形成规范的资金运行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定时审计。

  从大型活动志愿服务的运作机构看,提倡以共青团为支撑的运作方式。共青团的组织力量是中国志愿服务模式的最重要特点和优势,尤其在参与大型活动方面,更显示了无可替代的召唤力,可以说是大型活动和大学生之间的纽带桥梁,这是团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功能在起着作用。从校内看,首先共青团组织应完善高校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体系,在全校范围内成立各级志愿者团体,包括团委职能部门、各级志愿者协会和志愿者服务队;其次要完善志愿者活动规章制度,以确保从召集到培训的规范性制度化。从校外看,团组织应做好内引外联工作,与大型活动执行方各项联络、交接工作衔接得当,为高校志愿者提供便利和更多的机会,以为志愿者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管理机制的完善

  从城市的发展和大型活动对志愿者服务的多方面需求看,大学生志愿者作为其中中坚力量,其志愿者服务需要着眼于长效常态的管理,以尽可能避免各个环节不必要的纰漏和差错。

  首先是健全志愿者人员的网络管理系统。高校要以网站为平台,加快建立大学生志愿者电子档案,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网络化的管理服务。通过建设信息化、网络化、信用化、数字化的新型纽带,以信息网络为技术基础,建立志愿服务“储蓄”制度,把志愿者参加服务时间与服务实效挂钩,实行志愿者时间储蓄和注册制度的综合管理卡,使持卡志愿者可以享有此卡拥有的信息管理、信用记录、注册管理等功能,实现管理联动,统筹好大学生志愿者的招募管理工作,免去重新大规模选拔,这样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志愿者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和重复劳动。

  第二要完善管理制度,打破行政指令为主的管理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大学生志愿者作为大型活动志愿服务中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对内部这种无形资源的掌握和管理直接制约着志愿活动的开展和效率。而目前对志愿者的掌控上,对志愿者能提供什么比较了解,对志愿者希望得到什么支持、有什么需求却不甚清晰。这种管理模式操作起来费时少,见效快,但最大的缺陷在于,无法有效激发个体内在的情感体验,满足志愿者个人成长需求。应该利用大学生志愿者来源的特点,发挥各类志愿者的特长,以外在有效合理的管理来保持大学生志愿者内在的动力。

  第三是大型活动组委会应设立一个志愿者管理的核心机构,统一规划,同时与高校团委挂钩,明确责任制,相互协调完成不同部分的工作。这是为了避免多人重复监管或无人监管的窘境,提高监管效率和力度。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也是有利的组织优势,即高校中的志愿者协会都是依托团组织而建立的,我们应该充分发挥高校团委对志愿者管理的良性作用,理顺大型活动志愿者核心管理机构与高校团组织的职能分配,明确上下级关系,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和组织建设,防止部门之间各行其是、互相推诿扯皮。

  志愿者法律培训篇4

  大家好!今天我作为惠民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的代表在这里发言,感到非常的荣幸!我们团队加入志愿者的大家庭,希望以专业的能力为更多需要帮助的群众解决实际的问题。

  先人曾教诲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针对惠州地区老年人群体的法律需求,我们将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法律咨询、培训和免费的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调解纠纷普及法律知识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宣传和培训重点将集中在房屋纠纷、赡养纠纷、医疗纠纷三个和老年人生活最密切最容易产生问题的方面,确保 “老有所屋、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作为志愿者组织的新成员,我们希望能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凝聚人心,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志愿者法律培训篇5

  在应对校园突发事件过程中,大学生这一群体很特殊,在校园突发事件爆发时呈现出两面性,他们既是可成为突发事件时的防控对象,也可作为防控突发事件的主要依靠力量,应对校园突发事件时思想政治工作固然重要,但把大学生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更为重要。在多数高校的实际管理中,强调对学生的控制,把大学生当作为防控的对象来严防死守,导致作为校园主体的大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薄弱。在涉及到大学生群体的突发事件时,学生的主体能动性、参与相互合作的整体能力没能发挥出来。高等院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预防能力、干预能力、应急能力、处理能力以及恢复能力通常是由学生工作管理门、保卫消防部门、后勤卫生部门、心理咨询部门等各自承担组织,多数是依靠保卫部门或后勤卫生等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来承担应急任务,而没有充分发动大学生参与,忽视大学生这一高校的主体人群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重要作用[2]。面对这种情况,在大学生群体中组织建立起一支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伍并将其纳入校园法治的框架内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在实际操作中,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第一,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进行有效的自救互救。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树立“事件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观念,在分别针对突发事件危机的预防阶段、准备阶段、处置阶段及恢复阶段,进行模拟演练,编写一些突发事件应急手册,编制应对程序,让全体成员熟悉校园突发事件的警讯,加强辨别校园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迅速反映能力,懂得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基本常识,避免盲目处理和心理恐慌。当发生突发状况时,使现有组织结构体系能及时预警与快速反应,在社会专业救援机构介入前帮助学生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自救和互救。这样,通过发挥应急援助志愿者的作用,从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及恢复救治等方面缓解学校及政府部门人员不足、资金不足等困难,以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公共事件教育的重要途径。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作为校园应对突发事件的学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对大学生进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并将其纳入学校日常教育体系中。通常的教育内容有针对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害、交通安全、实验室安全、生命教育、法律责任等的教育与培训。这也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学校的职权与义务。由于大学生活跃在校园内的各个角落,往往是能够直接接触突发事件的源头。如果受过专门训练的援助志愿者,从更加专业的角度来分析事态的进展,就能及时地给学校相关部门或社会的应急预警系统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第三,通过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在校园的演练与组织,为社会培养应对突发事件的人才队伍。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有更多自由成长空间,在大学生中建立应对突发事件援助队,能够发挥学生的自治自理能力,发挥他们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能动作用,以便加强学校抵御突发事件的社会基础结构。同时,大学生毕业后走上社会,基于他们在校期间受过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与训练,无疑是为社会上应对突发事件培养了大批的人才。

  二、在大学生中建立应急援助组织的法律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参照国家的分类标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划分,在高校校园内部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大概都可以归入这四大类中。近年来发生的大学校园环境中的突发事件层出不穷,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在大学生群体中建立起一个志愿者救援组织,来发挥事前预防、事中的干预、及事后适度介入处置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3]。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学校的突发事件处置,则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总体上规定了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学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职权和义务。这一规定相当明确地指出了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义务,即“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的教育与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0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在大学生中建立起突发事件应急援助组织正是体现《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发挥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的功能,把应急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途径方法之一。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作为学校单位而言,“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这名话往往被理解为由学校的保卫、后勤等到部门的职工组成的应急队伍,大学生作为“非本单位职工”而被排除在外,即使参与,也仅是承担提供信息的任务,没有充分发挥大学生在应急援助中的作用。而根据第2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高校恰恰是志愿者云集的地方,且在校大学生绝大多数已经成年,且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组织纪律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政府的“有关部门”是“可以”且有责任建立由在校成年大学生组成的志愿者救援队伍。

  第三,在相关的志愿者服务条例或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也将应急救援作为志愿者服务的内容之一,将学校开展和组织大学生开展志愿活动作为学校的“应当”的责任。如《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2010年9月1日起实施)。第19条规定:“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助学、科技推广、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应急救援等社会公益事业。”就明确将应急救援列为志愿者服务的内容。第32条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志愿服务教育纳入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内容,组织青少年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培养青少年树立志愿服务意识。”则明确了学校在开展和组织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方面的义务。又如更早之前颁布的《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2008年9月25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19条规定:“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残助老、抢险救灾、支教助学、环境保护、文体服务、科技推广、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治安防范、青少年服务、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等社会公益事业。”第34条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志愿服务意识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4]

  三、突发事件应急援助的法律适用分析

  在校园发生突发性事件的过程中,大学生参与应急援助,不能超过法律的界限,“有所为有所不为。”同样,作为组织者,大学或大学的二级院系也不能使之超越其自身的功能而越俎代庖地去承担一些由专业机构才能承担的任务。在学校中组织学生参与应急救援活动,学校法律上的定位应该是作为志愿者组织,大学生应急援助队员则是以志愿者身份出现的。那么,在这个关系中,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学校与学生志愿援助队员之间是行政上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为在志愿者服务的法律关系中,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它是公民在社会道德、社会责任驱使下,为国家、为社会、为他人提供的一种帮助产生的法律关系,具有无偿性、社会公益性。在参与应急援助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如何界定呢?在应急援助法律关系中,主体是应急援助的组织者(大学或大学的二级院系机构),参与援助的大学生志愿者,被援助者。作为应急援助组织,及作为参与援助的大学生志愿者,基于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身份地位,其法律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应地体现如下:

  第一,应急援助组织的权利、义务主要有组织开展援助服务活动,招募、培训、考核、表彰应急援助者,告知服务事项的完整信息和潜在风险,保障援助者的合法权益,为援助者提供人身保险等。

  第二,参与应急援助服务的志愿者权利主要包括参加各种援助活动的权利,获得援助服务信息的权利,接受必要的进行援助前教育培训的权利,在参加援助服务中遇到问题时有请求援助组织解决问题的权利,对援助者组织有监督的权利、退出的权利,有得到表彰奖励的权利,本人需要得到他人援助服务时具有优先得到援助服务权等权利。参与援助服务的志愿者的义务主要有遵守志愿者组织的规定,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志愿者服务的相关法规,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任务,完成援助服务内容,维护援助服务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形象,不得收取受援助者的报酬或借助援助服务从事营利活动,尊重援助服务对象、维护其合法权益,保守必要的隐私和秘密等。

  第三,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的法律责任问题,目前我国关于应对突发事件救援的志愿者立法方面不是很完善,使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合法性和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方面,是在国务院的《总体预案》中,它所涉及的主体主要是针对国务院及其各个部门、各级地方政府以及政府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等,而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如何参与发挥作用及其所应承担的权利义务责任并不太明确。另一方面,校园的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活动中权益受到损害时不管是依据《总体预案》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均无法获得足够的法律保障,必须寻求各地《志愿者服务条例》或其他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在志愿者进行应急援助服务的实际过程中,避免不了会产生援助者与援助对象、援助者与援助者组织、援助者组织与援助对象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律纠纷。国内多数地方的志愿者立法中相关的法律条文内容简单,没有区分援助志愿者与援助服务对象之间、援助志愿者与援助者组织之间、援助志愿者组织与援助服务对象之间以及援助志愿者、援助者组织与援助服务对象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的不同性质,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其责任及相对应的法律救济制度。综观国内各地的志愿者立法,基本上是采取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辅以“无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原则”。如《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的第35条规定:“志愿者在参加经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因志愿者过错造成志愿服务对象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志愿者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损失或者损害是因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志愿者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

  志愿者法律培训篇6

  一、我国公共图书馆志愿者工作的现状

  联合国将“志愿者”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的活动者”。 我国志愿者协会对“志愿者”的定义是: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而图书馆志愿者是指在不谋取物质报酬的条件下,志愿为图书馆贡献个人时间和服务的人,他们是图书馆事业的重要参与者和建设者,是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在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公共图书馆引入志愿者服务机制已久,民众参与图书馆服务管理非常普遍。然而,我国内地的志愿者服务起步较晚,关于图书馆志愿者的管理尚不完善。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随着国民经济及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出现了大规模的志愿者活动,成立了很多志愿者组织,随后逐步走进公益部门,走进图书馆,为文化事业做出贡献。1995年,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就开始引进学生志愿者协助图书馆开展服务。随后,在1996年,福建省图书馆借鉴了美国公共图书馆开展图书馆志愿者活动的成功经验,建立了一支自己的志愿者队伍。此后,北京、河北、广东、浙江、上海等十几个省市各类图书馆先后开展了志愿者活动。如,2000年5月,中山图书馆向社会招聘图书馆社会义务工作者,并根据《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制定了《广东省中山图书馆义工管理细则》;2001年武汉图书馆在社会上招募志愿者;2002年青岛市图书馆开始引入义工机制;2002年4月,辽宁省图书馆成立了志愿者协会,组织开展了爱心援助、志愿者讲坛、义务图书管理员、义务讲解员等一系列有意义的活动。2002年4月辽宁省图书馆成立了志愿者协会,到2004年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已达630人次;上海图书馆目前有注册志愿者281位,自2005年5月成立志愿者团队以来,基本每周保持40至50的志愿者服务人次[1];而笔者所在的图书馆,2009年前后才开始引入志愿者参与图书馆的服务工作,目前平均每周参与服务工作的志愿者达到30至50人次;与大陆相比,志愿服务在我国台湾地区图书馆界开展得较早,并于2001年颁布了全球第二个《志愿服务法》。早在1990年,有台湾学者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的台湾地区145个公共图书馆中,使用志愿者的就有43个,占被调查者的29.66%[1]。

  总体上来说,我国公共图书馆界在引入志愿者、合理有效地管理志愿者、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方面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图书馆难以吸引和留住志愿者。规范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流程、建立有效的运作与保障机制是有待于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二、公共图书馆开展志愿者服务的现实意义

  1.缓解图书馆人力的不足,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公共图书馆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大部分公共图书馆正式编制人员有限,在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后,接待读者数量显著增加,同时读者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有限的工作人员和日益多元化的服务需求限制了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公共图书馆引入志愿服务可以有效缓解这一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共图书馆人员的不足。此外,通过招募来自不同行业和具有不同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可以优化图书馆人员的专业结构,从而更好地满足读者的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增加图书馆的朝气和活力

  志愿者的加入,会对正式馆员们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通常,馆员们长时间从事同一性质的工作,多少会产生倦怠感。同时,由于行政事务的压力,势必越来越多将精力与时间都转移到行政业务上;而志愿者由于是自发性的参与图书馆服务,在图书馆工作中通常充满活力与热忱,无形中能够带动图书馆自身员工的工作热情,为馆员带来正面的影响。

  3.加强公共图书馆的公共关系,提高公共图书馆的社会认知度

  在公共图书馆的志愿者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其本身就是公共图书馆的读者。公共图书馆通过志愿者的公众参与,增加与读者的双向沟通,加强公共图书馆的公共关系。同时,借助志愿者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人认识了图书馆,提高了图书馆的社会认知度。

  三、公共图书馆开展志愿者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我国的志愿者服务管理还处于一个探索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目前在部级别上并没有明确的规范公民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相关条例。1999年9月开始实施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青年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此后,湖北、吉林等地相继推出了地方性条例[2]。这些条例明晰了志愿服务的相关概念,对其服务对象、经费来源、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据统计,在中国志愿服务领域,截至2014年年底,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31个省级行政区域中,已制定志愿服务地方立法的有20个,占64%[3]。然而,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界定、对志愿者权益的保障、对志愿者的奖励措施和奖励标准、志愿服务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各地的立法差异较大,执法水平悬殊。同时图书馆界也没有出台相应的规范化管理办法或制度,从而造成了志愿服务随意性强、积极性不高,志愿服务难以持续、深入开展。

  2.志愿者流动性大且素质参差不齐,图书馆志愿者培训工作事倍功半

  由于拥有不同的学习背景和工作经验,志愿者队伍出现素质参差不齐,差异性极大,人员流动性大等等问题。以笔者所在的图书馆为例,志愿者队伍的年龄跨度从十几岁的中学生至六十多岁的退休干部职工,学历从初中至大学不等,据统计,2013年、2014年两年共计有4419人次参加志愿服务,连续参加3次或以上的志愿者为1108人次,占总人次的22.8%,而连续参加5次或以上的志愿者仅为488人次,占总人次的11%。

  在招募志愿者时,大多数图书馆并没有设立严格的筛选程序,基本上只要报名就可以参加,馆方需要花费时间和人力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管理与监督费时费力。而图书馆一般会安排志愿者从事图书整理、搬运书籍等较为重复或次要的工作,对志愿者缺乏挑战性,使志愿者感觉无法实现自我价值,进而不再从事图书馆志愿服务,这让图书馆的志愿者培训事倍功半。

  3.缺乏规范化的招募和管理制度,志愿服务效果难以得到保证

  大部分的公共图书馆未能针对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制定专门的制度和相关的指引,在志愿者招募过程中,并没有对进行报名人员必要的评价分析和筛选,在志愿者的管理上,缺乏相应的评价和监督机制,部分志愿者服务热情不高,愿者服务工作持续性差,志愿服务效果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4.激励措施不完善

  志愿服务具有自愿性、无偿性及动机多元性等特点。志愿者虽然不追求物质的报酬,但追求精神方面的肯定和支持,很多公共图书馆既没有物质报酬,又缺乏精神奖励。激励措施不完善造成志愿者队伍流动性大、人员不稳定。

  四、完善公共图书馆志愿者管理工作的对策

  1.通过立法确定志愿服务的法律地位,为志愿者提供法律保障,才能确保志愿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虽然有部分省市已经制定地方性的法规和条例,但由于缺乏全国性的志愿服务法规,导致出现各地立法差异较大等问题,因此加快推动出台全国性的志愿服务法规十分有必要。此外,对于公共图书馆界而言,虽然部分图书馆制定了志愿者管理办法,但大部分公共图书馆还是缺乏制度化的规章,公共图书馆要制定相关的制度,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志愿者的招募、管理、表彰都制定规范性指引,才能保证志愿者队伍的不断壮大和可持续发展[4]。

  2.规范招募程序,建立长期有效的志愿者培训和考核管理机制

  志愿者招募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社区论坛、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志愿者招募工作的宣传,也可通过与学校、志愿者团体联系,采取单位共建、团体招募等方式扩大招募范围。除了招募学生志愿者外,还要争取吸引更多优秀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到图书馆志愿者队伍中。与此同时,为了避免管理上的问题,或产生图书馆日常运作的麻烦,图书馆要严把入门关,在申请人报名后,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筛选。而且经过适度筛选才被允许参加志愿服务,会使入围者有被尊重的感受,才会对此团体有较强的责任感。

  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是提高志愿服务质量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对志愿者提供岗前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完成后进行测试,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服务。此外,还应对志愿服务工作效果建立日常的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应包括服务时间、服务态度、业务能力、读者评价等方面。

  此外,建立一个统一的图书馆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平台,会更有利于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志愿者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圳建设“图书馆之城”时引入志愿者项目,建立统一的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平台,既为志愿者提供了参与公共图书馆志愿者服务的机会,又使志愿者资源在不同图书馆之间进行调剂,达到平衡供需的目的[5]。另外,图书馆在加强志愿者培训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志愿者的性格特点及爱好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志愿者法律培训篇7

      论文关键词 社区矫正 辅助力量 素质 选任 培训

      一、社区矫正辅助力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地位

      (一)社区矫正辅助力量的概念与组成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目前,社会整改工作系统基本上是以街道、乡镇司法办公室为主体;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判工作,对犯罪者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的决定;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工作,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矫正对象进行重点监督。因此,广义的社区矫正辅助队,除了司法社区矫正法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是直接负责;狭义的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从事,参与纠正非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本文主要研究了社区矫正辅助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参与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因此,社区矫正辅助力量,包括三大类:(1)基层社会组织;(2)社会团体(3)社会志愿者,即社区矫正志愿者。除此之外,笔者认为社区矫正的辅助力量还包括矫正对象的监护人或者其家属。

      1.社会基层自治组织

      社区矫正即将犯罪人置于社区内并给以监督、管理、帮助及保护,以最终促使其回归社会。因此,社区矫正是社区自治组织的重要内容。通过参与社区矫正,社区自治组织,一方面可以凝聚社区的向心力,曾加对社区的关心度;另一方面,在社区自治组织也以提高自己在社会大众的政治地位,显示其号召力。参与社区矫正,不仅包括组织本身,包括各下属机构的组织,当然,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并非空泛地“参与”,二是设立专职的社区矫正员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可以大大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力量。

      2.社会志愿者

      矫正工作要求在尊重社区矫正对象意愿的基础上,并为之安排一对一个帮助他的志愿者,志愿者应该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教育,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改造罪犯者并对其安置,相关部门和组织应积极要积极为这些志愿者创造条件,向他们提供适当的参与机会,增强后备资源和力量并加强社区矫正。在许多国家,公民做义工是从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的,其基本素质都较高,社会地位也非常高,广受尊敬。志愿者的地位、权利和义务,我国该用立法的形式确定,这是非常必要的。

      3.社会团体、其他单位

      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成熟的社会中介组织,民间社会团体,社会福利服务,不仅要组织政府资源,更要良好利用社区资源从未进行。将带罪之人安置在社区中进行教育培训并改造,如果不充分调动社区群体参与到教育改造,不仅在社区矫正的质量上不被保证,而且罪犯人的人身危险性也得不到有效控制,其结果是社区矫正破产。

      4.矫正对象的监护人或者家属

      矫正对象的监护人或者矫正对象的近亲属,是社区矫正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家庭是人的第一生活环境。家庭环境对个人的影响,最初就是通过家庭的媒介来进行的。家庭尽管不是个体社会化过程的全部,但它却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二)社区矫正辅助力量的作用

      1.社区矫正辅助力量为罪犯提供帮助和服务,给予尊重和关心,使其顺利的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工作者需要到囚犯提供特别的帮助和服务,包括帮助他们寻找工作,帮助他们解决个人和家庭,邻里关系,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正确认识社会现实主观能力之间的矛盾,同时,尽可能使犯罪人和犯罪受害者关系上的恢复,重塑社会稳定,建议美好家园。

      2.积极配合专业矫正力量充分利用社区的综合资源对罪犯进行改造和教育,共同提高社区矫正的效率。社区矫正辅助力量经常运用尊重、接纳、关怀等价值理念则有助于矫正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社区矫正工作者是刚性的管理,而社区矫正辅助力量是柔性的介入,辅助力量的介入使社区矫正工作刚柔并济,共同提高社区矫正的效率。

      (三)社区矫正辅助力量的地位

      目前,我国能够走入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在当前情况下,能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发挥自身作用的唯一法律依据就是一个规章,而辅助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职能和权利却无法可依。因此我们应该培育专业的社区矫正辅助力量,壮大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法律权利的代表,而辅助力量是矫治工作的权威。社区矫正的专业人员除有司法人员和公安民警等担任外,还需要大量的专业的辅助力量来担任,二者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使社区矫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共同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社区矫正辅助力量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目前,社会工作者的素质问题比较受关注,相关学界讨论频繁,刘强教授指出,社区矫正工作者应具备的以下四品质:熟练掌握社区执法的基本内容和在社会上的要求;提高创新意识,但社区矫正辅助力量与司法所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者不同,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从事社区矫正的帮助、保护工作,除非由社区矫正机构授权,一般不参与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社区矫正辅助力量应注重个人道德品质,特别是应具备的基本素养、知识素养、责任素质。  三、社区矫正扶助力量的选任

      除上述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外,社区矫正辅助力量的选任,还要区分如下类型:

      (一)社区校正员

      社区校正员在社区基层自治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中选任,各个社区可以区分情况,选一名到数名。社区校正员是社区专职的矫正工作者,虽然是不具备执法权的社区矫正工作者,但是由于其代表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也具备一定的权威性。社区矫正员的选任,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保护司制度。根据1950年颁布的《日本保护司法》,保护司的使命在于:“以服务于社会的精神,在帮助犯罪者改善和更生的同时,努力开发引导预防犯罪的社会舆论,为地域社会环境的净化,有益于提高个人及公共福利。”

      笔者认为,社区矫正员的选任,应当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社区建设工作进行,选派社工、法学等专业的大学生或者有治安保卫经验的转业军人,长期扎根社区,从事社区矫正员工作。

      (二)参与社会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

      目前,我国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几乎不存在,社区内可利用的主要是治保安、联防队、巡逻队等组织,但是这些组织的主要功能是犯罪预防,不能对社区矫正工作承担主要责任,最多只能协助社区矫正员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报告矫正对象的不良活动情况。笔者认为,基层社区应当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下,建立专业性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或者社区矫正志愿者小组。将这区内愿意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对矫正对象进行帮助保护的社区居民吸纳到志愿者协会或者小组,统一分配资源,将帮教对象落实到具体的志愿者身上。笔者认为,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小组的成员,应当由社区内居民组成。

      (三)社会志愿者

      社会志愿者,应当是来自于社区之外的力量所组成。如社区所在地域的某些单位集体组织的职工、某些学校零散的大学生等。社会志愿者与社区志愿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社会志愿者不居住在矫正对象所在的社区,既有较大的流动性,因此对矫正对象的情况不太了解。社区矫正机关应当对社会志愿者进行一定的审查,防止因社会志愿者工作的随意性而带来某些负面影响、消极的影响。

      五、社区矫正辅助力量的培训

      1.社区矫正的成员,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职能的专门培训,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掌握涉及到社区矫正的法律问题;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掌握必要的社会工作方法和技能;对其成员的心理训练,掌握其心理变化趋势等。

      2.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的成员,由于其负责矫正对象的日常生活,要帮助并保护他们,也需要进行一定的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社会工作的技能训练和心理训练,以促进与矫正对象相处得好并能正常与其沟通的必要技能。

  志愿者法律培训篇8

  1.基本情况:2013年,我县成立了全省县级第一家、全市第一家通过民政部门注册的志愿者协会。结合工作实际,县妇联下发了《关于加强巾帼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妇联自身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加强了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发动各界群众积极参加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全县志愿者网上注册人数为46046人,其中巾帼志愿者15202人。重点组织开展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护;宣传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方式;参与义务植树、卫生清扫环保行动;救助困难弱势群体,关爱留守儿童;参与__苗族四月八姑娘节服务活动;开展科技知识培训,提升妇女素质等多方面的服务。自2013年5月份以来,已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800多人次。

  2.主要特点:一是我县巾帼志愿者服务的范围由最初较单一帮扶、义务服务方面,向根据妇女儿童实际需求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文化教育、科普宣传、卫生保健、环保绿化、家庭教育、扶贫助困、便民服务、治安防范等多项服务发展。各级妇女组织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种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各具特色的巾帼志愿者服务;二是巾帼志愿者服务与巾帼建功活动有机结合,各级巾帼文明岗延伸已经成为巾帼志愿者服务的有效载体;三是巾帼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相互转换,接受志愿者服务的弱势群众自发地参与到巾帼志愿者队伍中,尽自己所能为其他需要帮助的群众提供服务。

  1.规范队伍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巾帼志愿服务工作,2013年,县妇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巾帼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意见》,采取全面发动与重点发动相结合、组织招募与自愿参与相结合等形式,将妇联干部、各界妇女和家庭成员作为开展巾帼志愿服务的主体力量,把热心参与社会公益、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各级三八红旗手、行业标兵、五好文明家庭、专业服务团体作为巾帼志愿服务的骨干力量,形成了类型多样、各具特色的巾帼志愿服务队伍。2014年,结合《2014-2016__县志愿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志愿者从事的职业专长和特长,划分组建了关心空巢老人、节能环保、爱心帮扶、家庭助教、矛盾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12支志愿者服务队,并对其进行分类登记、建档造册,实行规范的动态管理。

  2.健全活动制度。建立健全了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评比、表彰等机制,引导巾帼志愿服务队从妇女儿童需求出发,选择社会关注、群众所需的项目纳入服务对象。指导巾帼志愿服务队制定符合实际的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和活动计划,使用统一的队旗和胸牌,使志愿者服务活动有计划、有标识、有记录、有宣传、有成果的开展。各服务队每月底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县妇联,在多方面、多途径考察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效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不断探索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的有效途径,以保证志愿者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可持续发展。

  3.丰富活动内容。牢牢把握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切入点和立足点,指导巾帼志愿服务队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持续发展”的巾帼志愿服务原则,结合“促农村增收倍增”、“巾帼创业行动”、“和谐创建行动”、“平安家庭”、“绿色家庭”等活动载体,采取分散行动与集中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特别在给孤寡老人送温暖、普法维权宣传、送科技下乡、救助贫困女大学生、保护环境、家庭助教等志愿服务活动中,焕发巾帼志愿者极大的热情和干劲,彰显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特色和实效。

  1.开展巾帼科技文化卫生宣传活动。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组织她们深入城乡基层,为群众传播农业、文化、健康知识,通过开展技术咨询、下乡授课、专业培训等形式为广大妇女提供服务和帮助。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县工商局巾帼志愿服务队每年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县国税局巾帼志愿服务队以办税服务大厅为平台,轮流在税收宣传台值班,宣传税收知识和政策法规,编发“办税早知道”特色栏目,公开志愿者手机号、QQ号,在业余时间为纳税人上门服务、远程辅导。县人民医院巾帼志愿服务队每年举办关爱女性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志愿

  者深入农村、企业、社区等,为广大女性朋友送去日常保健知识、健康义诊、服务儿童、服务家庭、服务孤寡老人,用真情传递温暖,用行动奉献爱心等等。2.开展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县妇联每年组织开展“服务妇女,温暖万家”巾帼志愿者主题实践服务日,发动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献爱心活动。近年来,县妇联每年组织妇联巾帼志愿者深入乡镇对特困母亲及特困儿童进行了走访慰问;在全县各巾帼服务队下发

  “爱在五月天,情起一元钱”的特困帮扶爱心捐款活动;开展“母亲邮包寄深情,邵阳大爱暖雅安”募捐活动;组织巾帼志愿者参加 “清理有色垃圾”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参加“湖南邵阳__苗族四八姑娘节”开幕式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两创一行动”宣传活动;组织女企业家、爱心志愿者等看望留守儿童,捐赠物品,共同游戏,让他们在节日里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等。县公路巾帼志愿者为身患肾癌的杨惠焱发起“帮扶见真情、爱心暖人间”重病求助活动,为其

  募捐9660元爱心款,为她点亮一盏希望的灯; __烟草“636”巾帼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精心组织“大爱__,圆梦学子”捐资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学子完成学业梦,为“责任烟草”添浓墨重彩。县财政局巾帼志愿者到县敬老院开展“尊老敬老,共铸和谐”献爱心活动,为老人送去食用油、食品、水果、日用品等,并为老人清洁房间、打扫卫生等。

  3.开展绿化美化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县妇联发动基层妇联组织依托村(社区)“妇女之家”等阵地,组织巾帼清洁志愿者开展“乡村美——集中行动日”等清洁乡村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生态文明健康卫生观念。组织由女能人、女企业家、巾帼文明岗岗员等组成的巾帼志愿服务队与村庄结对共建,进村入户开展“乡村美;我奉献”清洁志愿服务活动,带领广大农村群众维护乡村环境清洁卫生。加强对“老大姐”清洁监督队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发挥老大姐作用,对市容市貌、村容村貌开展清洁监督工作。每年植树节,全县各级妇联都要组织巾帼志愿服务开展绿化美化家园活动;县园林处巾帼志愿者通过开展“爱绿护绿,美化家园”活动,发动全县广大妇女当好植绿、护绿的宣传员,争当播种绿色的使者、保护绿化的卫士;县环卫处巾帼志愿者,对县内重要路段等卫生死角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等等多种方式。县财政巾帼志愿服务队在省道S221红岩路段义务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扫街、义务为敬老院打扫卫生等活动,深受社会好评。

  4.开展巾帼维权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了“三八”维权周和“12.4”法律宣传日活动。2013年“三八”期间,县妇联组织妇联巾帼志愿服务队联合县司法局、县610办在县绿洲广场开展了“三八”维权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放了相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资料4000余份以及《“家庭拒绝”妈妈联盟行动倡议书》1000份,悬挂宣传横幅12幅,为前来咨询的妇女群众解疑释惑,为节日增添了色彩,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6.26”国际禁毒日,组织巾帼志愿者在县城各社区走家入户发放禁毒倡议书,深入开展“不让进我家”活动。2014年“三八”期间,联合县司法局将维权理念与社会法制宣传效果相结合,在县绿洲广场开展了“法律温暖家庭幸福”“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并发放《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__——致全县家庭的公开信》,倡议全县广大家庭踊跃参与妇女维权周活动,努力做到知法学法,拒绝暴力;弘扬美德,积极行动;尊重女性,依法维权。活动共发放资料1000余份,接受咨询上百人次,受到了市民的欢迎和肯定,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两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135起,办结135起,办结率100%。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同时,主动与县公安局,当地政府、妇联、派出所联系,为受害妇女儿童伸张正义,积极维护受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14年,县妇联被授予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作先进单位。

  志愿者法律培训篇9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区主题,以创建文明社区为契机,以满足居民群众需求、为群众提供服务为宗旨,大力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激发社区居民参与志愿者的热情,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健全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我辖区社区志愿者服务事业蓬勃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 围绕四大关爱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活动。

  1、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家政培训及阳光月嫂培训活动,开展爱心助老志愿活动。以社区享受居民养老服务的孤寡空巢老人为主要对象,开展精神慰籍、保健指导、家政服务、文化娱乐、权益维护等志愿服务,弘扬敬老助老传统美德,为老年人创造健康优质的生活条件。

  2、爱心助残志愿活动。发扬“理解、尊重、关心、帮助”的精神,为残疾人及家庭开展医疗保健、技术培训、心理咨询和日常生活照料等方面服务,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增强残疾人自立自强、参与社会、服务社会能力。

  3、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展开爱心助困志愿活动。针对辖区困难群众、困难家庭不同情况,开展捐款捐物、结对助学和送医疗、送岗位、送信息、送技术志愿服务,建立长期的,实实在在的扶贫对子,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使他们感到社会关怀和温暖,逐步使困难群体脱贫致富。

  4、开展党员志愿者学习培训,利用社区教师、学生资源,展开爱心爱心助学志愿活动。引导社区热心未成年人教育的各界人士,特别是发挥社区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的作用,开展宣讲、辅导、教育、关爱等志愿服务,关心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促进健康成长,让他们享受“同一片蓝天”。

  (二)围绕四项工作,开展四项志愿行动

  1、文明社区志愿行动。围绕创建文明社区,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文明礼仪、法律法规、职业技能、卫生知识、营养保健、科普知识等为内容的宣讲培训活动,在社区举办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居民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提高和谐文明城区建设水平。

  志愿者法律培训篇10

  关键词:培育、高校、志愿者精神

  志愿者精神是志愿活动的参与者对于自愿、不计报酬的条件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的认同和履行,它体现着志愿者共同的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它不是一时的爱心、怜悯心、同情心促成的一时冲动,而是一种能引发志愿者共鸣帮助其长期保持,形成有计划、有组织的行为实施的道德实践精神。志愿者工作部将其核心思想浓缩表述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我们希望培育的大学生的志愿者精神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需要固化在其人生观价值观中,成为一种长期的信念。

  一、大学生志愿者精神培育的重要意义

  在高校培育志愿者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

  1)志愿者精神是志愿活动的思想基础。人的思想决定其行为,志愿者精神能优化大学生志愿者们的志愿服务质量和增强社会责任感。

  2)志愿者精神促进大学生个人价值的实现。大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处于人生成年早期,开始进入对社会进行初步探索和对个人价值实现的探求期,志愿者精神能促使大学生更多的站在利于他人和利于社会的角度来实现其个人价值。

  3)志愿者精神有利于公民社会的形成。志愿者精神促使大学生能更多的参与到社会管理中,社会的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能更早灌输给大学生有利于公民社会的形成。

  4)志愿者精神能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国际交流。志愿者精神在中西方优良的传统文化中共同发源并由千百万志愿者们数代相传的酝酿,正成为一种推动全人类共同进步的高尚情操。而志愿服务也开始在跨国际的开展,因此志愿者精神的倡导促进了全球文化的交流,并将进一步发展为广受国际认同的志愿者精神文化。

  二、当前大学生志愿者精神培育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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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普遍存在志愿服务队伍稳定性差,服务活动连续性差,除了参与者本身时间精力有限以外,更主要的原因是在志愿者精神德育中的吸收问题。志愿者精神难以内化为大学生生活的精神需要,这既有关于当代大学生个体价值观多元化,理性意识增强;情感丰富,个性明显;公民意识薄弱,缺乏信仰的时代特点,又与高校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现状中思政课程设计存在缺陷,教师难以将道德教育、公民意识、信仰教育与志愿者精神全面性、系统性的结合。思政教育实践和教学分离,任课教师对大学生志愿实践开展的情况不了解,学生从志愿活动中获得的价值认可少。思政课堂中志愿者精神培育缺乏与大学生职业观的结合。

  2、志愿者精神缺乏家庭、高校、社会的协作培育环境

  家庭、学校、社会共同构筑了大学生志愿者精神的培育环境。三者对于大学生对志愿者精神的理解和接受在一定程度上都产生了影响。家庭成员接触志愿服务少,特别是二、三线城市,企业和民间志愿组织少,志愿服务质量不高,以致学生家庭成员对志愿活动认识、参与少。弱化了家庭对志愿者精神的培育作用。学校教学中对专业课,基础技能课的教育重视度远高于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功利化的教学,同学间对物质欲的攀比,而学校道德榜样的树立常出现先进事迹夸大化、明星化,且宣传方式单一、重复使大学生产生对道德教育的反感情绪。

  3、大学生志愿实践管理机制的不健全,打击奉献精神的长期性

  高校志愿者组织的组织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五个最主要的问题是:

  1)志愿者培训缺乏。在要求志愿者爱心付出的同时也要注意到其自身的需要,志愿活动中无法提升个人能力会减轻大学生参与志愿实践的主动性。

  2)志愿组织成员流动性大。学校制度缺乏将志愿服务与学分积累、就业、升学等联系起来的评价机制,因此学业、就业的压力会导致志愿组织成员的流失。

  3)志愿者的活动经费缺乏。高校志愿组织经费的来源主要是依靠拨款,且金额数额有限。以致高校志愿者贡献精力和时间后还必须付出大量金钱的代价,这使得一些生活费用本就比较紧张的大学生对志愿活动萌生去意。

  4)志愿者评价考核不完善。当前大多数活动只重举办不重总结,只重形式不重内容,只讲排场不讲效果,提供的社会服务并没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可,反而给志愿者团队带来不可估量的社会信誉恶果。

  5)激励机制不健全。当前高校能为大学生提供的奖励机制仍停留在评奖评优的传统激励方式上,没有迎合大多数学生的需求与学分或就业相挂钩。

  三、高校志愿者精神培育的思考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大学生志愿者精神是需要通过政府、社会、高校和大学生一起共同努力培育的。只有在政府部门引导下形成公民社会志愿服务共识,加强高校教育为教育宣传阵地的作用,以大学生自我组织、自觉参与为根本,方能为弘扬志愿者精神起到积极作用。作为高校工作者更应该思考如何发挥好高校的特长,不仅要做好教书的环节更要重视育人的环节。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志愿者精神培育的理论基础

  (1)将爱国主义和公民意识融入志愿者精神培育

  志愿者精神的动力源于人的最基本的情感:“爱”,而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意识的培养则将大学生“爱”的视角从个人的小爱提升到对国家、民族的宏观的大爱上来。将方向原则贯穿于大学生志愿者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之中,就必须将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当中。要传播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时代特色的志愿者精神,培育高素质的具有强烈公民意识和爱国热情的大学生,既要注重传统的伦理道德的教育,又要注重与党的思想路线相结合,与时俱进的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自我批评、自我提升的能力,在专业能力之外更注重自我道德人格和品质的形成。

  (2)志愿者精神与法制意识融合

  法制意识从理性、制度化方面为志愿者提供保障,志愿者精神的培育不能只依靠感性宣传,更需要理性、制度的规范。随着志愿服务在社会中越来越广泛的开展,志愿者们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同时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如志愿服务者的权益保障,安全维护,经费的监督管理等。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以及服务对象之间有着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应该受到法律的规范。当前我国仅有28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有关志愿者的地方性法规,相比起所需社会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需要还远远不能被满足。而作为高校则有责任和义务为大学生志愿者普及的法律意识,区分清楚活动中的权力和义务,认清志愿服务的责任范围以及对社会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3)志愿者精神与个人价值的结合

  个人价值的实现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志愿者精神则促进着个人价值在社会中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实现,因此志愿者精神的培育有利于个体自我的完善和社会的发展。个人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每个个体的存在都独一无二、不可重复、不可替代。个人的价值则分为个人对自我贡献的价值和为社会贡献的价值,根据个人人格、才能、道德水平的不同,其贡献价值的大小存在差异。通过志愿活动,志愿者比普通公民参与了更多层面的社会管理,其能力、才智、道德素质都经受了更多的锻炼,同时由于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志愿者在心理上也显得更加强大而健康,更加勇于挑战困难,征服困难。

  2、营造良好的培育氛围是志愿者精神培育的实践基础

  (1)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协作共同引导志愿者精神

  家庭、学校、社会共同构筑了大学生的生活环境,志愿者精神培育氛围需要三者协同合作。

  家庭对于学生的教育既起到启蒙的作用又承担着终身教育的重任。家庭不仅要向子女传播中国传统道德上的爱他人的思想,更要营造尊老爱幼的家庭氛围,创建和睦互助的邻里关系,关注国家社会大事,并勇于承担社会公义。全家共同参与志愿者活动,促进了志愿者精神的传播,又营造了健康有益的家庭氛围。

  高校作为志愿者精神培育的主阵地,应该将志愿者精神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规范到教学课程中。德育教师应该更积极的参与到志愿活动实践中来。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志愿活动结合起来。借助大型赛事或大型会议志愿服务机会将文明礼仪、团队精神作为选修课纳入教学课程。另外可以在专业宣传性的社区服务中将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到学生中去,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社会教育和引导是志愿者精神传递的重要保障。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是对信念的追求,是寻求自我价值被认可。大学生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进行着不断的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社会应该为志愿者提供如下保障: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持和社会保险支持,以防止因具体行政不当而使大学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受挫;其次新闻网络媒体对志愿者精神的正面引导,包括志愿理念、优秀事迹、电视电影偶像人物公益品德的塑造、网络新闻的正面引导等,使志愿者精神被更广泛的群体接受。再次帮助高校增加社区范围内的志愿服务互动,将开展大学生志愿者精神与树立社区文明新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结合起来,制定测评指标和考核指标使大学生更多的接触社会各类人群,充分的评价和发挥个人价值。给大学生志愿服务提供各方面的基本保障,把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

  (2)建立各类平台促进资源共享

  加速高校志愿活动网络宣传及其他信息采集平台的建立,有利于更广泛更深入的培育大学生的志愿者精神。互联网作为现代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信息平台,其特点是:信息量大,信息内容丰富,信息传播速度快。因此它也成为了宣传信息的有力武器:加大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树立志愿活动的典型;在志愿者中展开对已完成活动的讨论,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进行互动。除网络等志愿者精神宣传平台的建立外,高校团总支也应该与所属区域内的各类民间志愿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团体建立合作平台。各志愿团体间就各自所具备的人员素质结构,所具备的专业技能,曾参与和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及先进事迹进行备案。以充实专业培训导师、及时与其他各志愿组织间协商调配资源;组织间服务经验、组织方式、工作方法等的交流以及开展共同活动以拓展学生交际面,展现优质企业文化等目的。

  (3)加强志愿服务的系统管理,保障奉献精神的持久性

  志愿者精神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产生、酝酿和升华,志愿服务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管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志愿者精神的持久性。

  1)志愿活动组织管理制度化。督促地方政府尽快制定与政策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进行保障。并建立开放性的准入制度,对志愿者进行详细的注册和申请,将其各类专业资格和社会资源状况进行登记,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挫伤自愿者的积极性。组织根据志愿者参加活动的资历、专业特性和定向申报的志愿服务项目对志愿者团队进行资源组合,保证团队中新旧成员合理搭配,各类专业合理搭配,保证团队能独立的开展志愿者活动。同时志愿者队伍要受政府的和社会的监督,使各个大学生志愿者组织在良性竞争的环境下提供更好的服务。保证志愿者不因外界管理原因而产生流失。

  2)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制度化。通过国家立法对高校志愿服务进行保证设立活动基金的资金在来源上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禁止与其他管理经费揉杂混用,以预防经费随意挪用的发生。其次通过对各类已申报的志愿活动策划的可行性研究,推断谁更有资格获得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公开诚信的公布每次活动的预决算情况,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组织的公信力。再次,加强与校友的交流,督促志愿者地方法规的建立,从立法上保证捐赠行为与企业或个人所得税收减免,促进校友及企业的募捐热情。最后,加强深入和企业志愿组织的连结与交流,设法取得免费的培训资源和其他社会捐助。

  3)激励方式的灵活运用。要设计适合大学生志愿者的激励方式就必须从大学生的需求着手。抓住激励的关键因素,同时考虑志愿者的能力,认识,环境等的作用,根据合理的评价,实施恰当的内在奖励,具体可分为授权激励:如获得志愿组织管理者角色,得到策划和组织管理的工作机会。心理激励如因工作能力得到认可而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或荣誉称号,纪念别针及表彰宴会等。目标激励,如设定并实现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和更多社会工作经验、扩大交际圈的目标。培训激励:通过给予更多的知识和技巧,使个体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学习的力量使个体在个性、心理等各方面都获得进步。组织者通过不同的激励方式可以不断增强志愿者的活动热情,促进志愿者精神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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